镇江交警发布集中“作废令” 84名“涉毒人员”被禁驾

今日镇江讯 今天,镇江交警部门向记者发出今年以来第一号“作废令”,据悉,在全市范围内,共有84名“涉毒人员”的驾驶证被集中公告作废。本次公告驾驶证作废的84名“涉毒人员”当中,年龄最小的25岁,年龄最大的53岁。其中,7名为女性,占比8.64%;35岁以下35人,占比43.20%。

  据警方介绍,吸毒人员在吸食毒品后,会产生精神亢奋、幻觉妄想,导致驾驶人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驾驶能力严重削弱。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容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即使“涉毒人员”驾车前或驾车时并未吸食毒品,但由于吸食成瘾,大脑受到毒性累积的严重侵害,驾驶人仍会出现躁狂、臆想等精神失常症状,或萎靡、颓废等神经抑制症状。据权威机构研究表明,“毒驾”的反应时间比酒后驾车还要迟钝一倍,是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重大隐患,“毒驾”作为危险驾驶行为,会严重危及到社会的安全。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七条,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同时,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据了解,为强化驾驶人源头管控,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镇江交警部门与禁毒机构形成了联动机制,实现了“涉毒人员”数据实时对接。近期,镇江交警车管部门加强了“涉毒人员”基础信息的比对审查,发现驾驶人存在涉毒行为的,即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此次被 “集中作废”驾驶证的84名“涉毒人员”,就是公安多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结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镇江交警部门已经加强了对“酒驾、毒驾”的日常检查和集中整治,发现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除依法给予交通处罚外,还将就其吸毒行为移交县级公安机关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会处以15日一下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对吸毒成瘾严重或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毒品的,根据《禁毒法》将强制隔离戒毒2年。“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则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或根据相应情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见图,警方提供(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谈德捷 纪军)


责任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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