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涉及合同问题最多 业内人士:签订前要读透,安全意识不能少

今日镇江讯 春暖花开,又到了出门踏青赏花的旅游季。若本应快乐的旅程却因“糟心事”变得不愉快,想必是任何一位旅客都不愿见到的事。那么,出行要注意什么呢?日前,市文广旅局相关部门结合去年群众旅游投诉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并提醒游客: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详细阅读和签订规范的合同。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市去年共接到旅游投诉咨询电话194件,依法受理了177件,其中涉及旅行社的投诉占绝大多数,达92件;涉及景区的投诉达54件。

从投诉的问题来看,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分别是合同问题:主要有合同未签订、合同签订不清、擅自更改行程、降低等级等;退费问题:主要有出行人计划有变,景点未玩到,签证问题,飞机延误,个人原因等;购物问题:导游推销、退货问题、强行消费等;安全问题:在外游玩受伤,导游未及时提醒就医、未提醒联系保险等;旅行社态度问题:地接社导游态度差,缺少对旅游者的人文关怀等。

如何避免纠纷产生,市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局投诉受理科负责人蔡雨说:“最重要的方法是要详细了解合同内容,读透合同内容。”同时,她还对市民旅游出行作出三大提醒:

一、游客出门前要做好四件事。一要选择正规旅行社,特别是要提醒游客在办理出境游时,要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资格;二是选择合适的行程,要考虑自身的身体状况、团费价格及旅游硬件服务标准和旅游项目内容的差异,不要盲目选择低价旅游团;三是出行前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应该含有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四是可以选择旅游保险,保障自身安全。

二、游客在出行中要有旅游安全意识。除了个人安全之外,要即时关注旅游、外交、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其次要注意行程变更问题,一般不要接受导游、旅行社提出的变更旅游计划、调整项目或压缩计划项目时间、增加新项目等建议,若是出于天气、景区游客数量过多等原因所进行的日程顺序而不是项目内容的调整可以接受;对临时提出的新项目,要问清内容、收费标准,若想参加,要将内容补充写入协议并签字或盖章;在旅行中一定要理性消费,要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要理性消费,避免冲动购物,谨防上当受骗,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务必索要发票(收据)等购物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三、游客与旅行社发生纠纷需要维权。可以采取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全媒体记者 司马珂)

编辑:邓宇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