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恋后他带着水果刀抢劫被司机劝说犯罪中止,但仍接受惩罚

今日镇江讯  因为与女友分手,身上又没有钱,居然买了一把水果刀去抢劫。还好,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司机劝说,放弃抢劫。但刘某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惩罚。

去年12月1日下午,刘某前往扬中市利民市场某商铺购买一把水果刀,预谋实施抢劫。当晚,刘某通过微信联系到滴滴司机戴某,让戴某驾车载其从扬中市文化新村至泰州市高港区某酒店。戴某将轿车行驶至高港区泰州大道三旗营公交站附近路段时,位于主驾驶座正后方的刘某,将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架在戴某的脖子附近实施抢劫,戴某反抗,导致戴某的手指被刘某所持水果刀划伤。双方僵持过程中,戴某劝说刘某放弃抢劫,刘某同意放弃抢劫并将水果刀扔到路边绿化带里。经鉴定,戴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据刘某交代,让滴滴司机去高港是假的,自己在扬中与女朋友分手,被赶了出来,身上没有钱花,就想着弄点钱回家,实际上刘某对高港并不太熟悉。案发当晚,戴某问他,你干吗这样?刘某哭着说,“哥,我也是没有办法,对不起,哥”,此时水果刀仍放在戴某的脖子附近。“我一时糊涂做了错事,以后再也不会了,希望法庭看在我中止、自首的份上从轻处罚……”刘某悔过说。

扬中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刘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在庭审中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8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承办法官指出,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虽然是侵犯财产罪,但同时具有侵犯他人生命、身体、自由的性质。因此,该罪犯罪形态不以抢得财物为唯一既遂标准,根据《两抢意见》的相关规定具备抢劫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均属于抢劫既遂,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在抢劫的过程中,主动中止放弃犯罪,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后向公安机关自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综合刘某具有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其作出如上判决是适当的。(通讯员 王辉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 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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