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民注意啦!4月15日起可申领新式电动车号牌!

今日镇江讯   全媒体记者今天(3月29日)下午从镇江市公安局、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政策宣贯推进会上了解到,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于今年4月15日起实施。我市重新核定代牌销售点资质,市民可于15日按照规定申领新式电动车号牌。

值得注意的是,新标准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 新国标”的过渡期截至到今年4月14日。在过渡期内,国家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此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再生产和销售,否则生产、销售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经营者们来说,4月15日之后,不符合新标规定的电动车则不能在店内销售。

镇江市车管所副所长乔金标介绍,对于目前市民已经购买使用的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临时信息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4月15日起,对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且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发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对已经申领过市县公安机关发放的旧式电动自行车牌证的车辆,仍然使用原有牌证。此后,原国标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者更换,同时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全媒体记者 朱浩)

编辑:吴悠

(作者: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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