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不已!取保候审期间作案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日镇江讯 今年50岁的镇江新区人张某,一直不务正业,自1988年以来,因盗窃被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多达10余次,可以说是个不折不扣的惯偷。但多年的牢狱生涯并未改变张某分毫,他甚至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盗窃作案,日前,他再次被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去年9月18日,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12月18日刑满释放。就在释放的次日,张某开始在新区丁岗镇盗窃作案3次,偷得财物共计1600余元。新区公安分局抓获他后便以其涉嫌盗窃罪向开发区检察院提请逮捕。根据案情,张某虽有盗窃前科劣迹,但具有到案后态度较好,盗窃数额不大等情节,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因此,检察机关依法对其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新区公安分局遂对其取保候审,并告知了他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

此后,张某的确老实了一段时间。但是春节过后,张某闲逛至丁岗镇农贸批发市场时,发现一饭店内空无一人,于是旧病复发,潜入该饭店,窃得店内吧台抽屉里的手机、香烟等财物。殊不知,他的一举一动均被视频监控清晰记录下来,张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

当张某再次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他后悔不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盗窃,属于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对其批准逮捕,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张旸 谢勇)

编辑 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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