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前审批到事后监管 镇江旅馆业特行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今日镇江讯 今天(9日),记者从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了解到,为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力“证照分离”改革走向深入,我市公安全面实行旅馆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截至3月底,派驻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先后接待咨询申报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近10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公安窗口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开办旅馆业需要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带来的法律责任,公安窗口再通过政务网共享数据对相关单位基础信息进行核实,便可当场办理行政许可并发放证件。

市公安窗口负责人表示,“告知承诺制”依托信息共享,无需申请人当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治安责任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同时发证前的现场检查环节由申办人的“承诺书”代替,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转移,大幅压缩了办证时间,优化了审批流程,提升了审批质效。

市公安窗口也提醒广大办事群众,材料、程序简化的同时,公安机关会严格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承诺的事项也需在开业前落实到位,治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会上门核查,对已实际经营但不符合承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对尚未实际经营的,定期回访,半年以上尚未实际经营的,抄告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相关处理信息还将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聂梦婷 杜婉婷)

编辑:陈路

(作者:景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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