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司徒镇原党委书记吴晓东犯受贿罪一审获刑三年

日前,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丹阳市司徒镇原党委书记吴晓东(副处级)受贿案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吴晓东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吴晓东利用担任丹阳市吕城镇镇长、吕城镇党委副书记、书记,丹阳市司徒镇镇长、司徒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资金拨付、土地征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万余元。

来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吴悠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