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收费由市场定价

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截至2016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19.26万,占户籍人口的22.1%。

为解决养老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江苏省政府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到2020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9月7日,凤凰网江苏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意见》围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创新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等规定了17项具体任务。

社会养老床位超七成

紧紧抓住放宽准入条件,省政府为简化养老机构申办许可程序、降低外资准入门槛等提供了一系列政策保障。《意见》实施后,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的审批流程得到了简化。自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民政部门需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根据《意见》的规划,通过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超过30%。

为保障参与养老服务业的不同主体享有公平竞争的要素保障,《意见》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 各地要按照2020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40‰的目标,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养老机构自主定价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连锁经营时,允许其在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可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出资人产权份额在投资满5年后可以转让、继承、赠与……

凤凰网江苏注意到,为进一步放开养老市场,调动社会力量建设运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意见》针对制约江苏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了诸多突破性举措。

定价是市场的风向标,《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是《意见》的另一个亮点。《意见》提出推动医疗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居家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上门护理和家庭病床等服务。

失能、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将被优先满足服务。江苏重点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积极推动医疗、养护、康复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老年护理院等要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指导与服务,为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到2020年底,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50%以上,每个县(市、区)建有1家以上老年人护理院或老年康复医院,全省老年护理院将达200所以上。

来源:凤凰网江苏

编辑: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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