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本月实施

今日镇江讯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16日,我市组织专题培训会,邀请专家对其进行解读,狠抓贯彻落实。

《条例》于3月1日发布,本月起正式实施。它是第一部专门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法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则、基本要求,总结凝练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分五章、35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法学博士蔡云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她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也开启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的新征程。”《条例》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工作,明确了三项制度、一个机制和四方面应急管理保障要求,即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应急演练制度和应急值班制度,第一时间应急响应机制,人员、物资、科技、信息化等方面应急管理保障要求;同时规定了应急工作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坦言,从实践情况来看,目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存在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演练实效性不强等问题。“因此,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既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务实举措,也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需要。”他提出,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分级分类管理、整体协调联动、属地管理为主”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体制机制,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

具体来说,我市将从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值班值守等方面,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不断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提升救援现场指挥效能,提高救援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努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全媒体记者 朱婕)

编辑:陈希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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