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七部门联合启动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专项行动

今日镇江讯 4月16日下午,镇江市民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在市民政局组织收看了“全省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辖市(区)在分会场收看了此次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后,在全面贯彻省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厅各部门领导讲话精神的基础上,镇江市民政局局长尹卫民主持召开了我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专项启动会,对全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8年底,我市地名普查成果通过了国务院二普办验收,全市6个辖市(区)、31个镇、25个街道普查确定11大类,48小类成果数据共计24612条,采集各类地名多媒体信息47925条,测量登记各类地名标志1147条,绘制1:10000成果图264幅,圆满完成了普查任务。

在地名普查中发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的居民区、街道、建筑物等各类地名名称大量产生,同时伴随着大量地名的变更、消失,地名变化的数量和频率呈现出增加的趋势。随之带来了“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等地名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活出行带来了不便。

针对上述问题,2010年我市修订了《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将地名审批程序前置,大大减少了文书、媒体中的不规范地名的出现;2014年,市民政局联合宣传部、公安、住建、工商、城管、文广新7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使用建筑物楼盘标准地名的通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程序。

自国家普查办、省普查办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以来,根据文件精神,依托地名普查,对全市1754处不规范地名进行清理整治。其中,对797处“有地无名”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6处“一地多名”的实体明确了一个标准名称,925处“多地一名”的地名通过增加区域限制词重新命名,对26处通名丢失造成的名称含义不清的“怪”地名,通过增加居民地通名的形式重新命名。

此次我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包括: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城市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擅自命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地名标志(包括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桥梁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予以变更;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公交场站、天地图、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本次清理整治对象范围主要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桥梁、场站等地名中违反《地名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镇江市地名管理办法》的“大、洋、怪、重”“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擅自命名”不规范地名。

此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从2019年4月开始,到2019年9月底结束。我市集中清理整治后将建立地名管理长效机制。(李翔明 汪卉 全媒体记者 朱秋霞)

编辑:华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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