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广场“虚拟”住宅配套车位?

(镇报调查)有市民来电反映情况并质疑:商住楼里的住宅配套车位是否该公示?是否能按商业区停车标准收费?收费依据是什么……

苏宁广场“虚拟”住宅配套车位?

近日,苏宁广场住宅业主李强向媒体反映,开发商苏宁置业委托相关物业公司发放“停车收费通知”,声称根据镇江市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向包括“东塔公寓”、“西塔住宅”住户在内的所有用户收费,包月全天停车费用600元。

(苏宁广场停车场收费公告)

“住户停车费用,怎能和门店、酒楼、办公区业者的标准一样?市区最高档小区停车包月也就两百多!”李先生感到不公平,又想起当初他购买苏宁广场住宅时,苏宁置业销售人员拍胸脯向他保证“停车费按住宅小区包月标准收”,更感觉上当!他表示,已就此事向规划部门反映,后者答复称:镇江苏宁广场总平面图于2010年11月已审定,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版)》,该项目住宅机动车位按照0.4辆/户进行配建。“按这个答复我推算了一下,苏宁广场应有340个左右住宅配套车位供住宅业主使用。可苏宁置业销售期间从来没有公示车位配套情况,实际情况是远远不够用。退一步讲,即便苏宁声称在B4层有这么多车位,也不应按商业用户标准收停车费。”

采访期间,多位苏宁广场住宅业主也提出了类似质疑。他们认为,开发商卖房时说一套,现在又搞一套,侵害了全体住宅业主的合法权益。他们一致要求,有关部门对苏宁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督查处理,必要时他们会循法律途径维权。

苏宁置业相关负责人王守俊就上述质疑给予答复。他表示,当初销售住宅时的团队已经解散,销售人员是否作出相关承诺,他不得而知;物业方面是依据镇江有关规定收停车费,规划和物价等部门是批准的;至于业主质疑苏宁没有就配套车位进行公示,如果要打官司须拿出证据。

究竟苏宁置业及相关物业公司做法是否合法,业主能否维权?路漫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士林认为,业主如能提供录音录像等,则可认定是苏宁销售人员虚假夸大宣传;而另一方面,业主称苏宁方面没有作相关公示,法律规定业主无须举证,换言之,苏宁置业表示公示过,则该公司应当举证证明。他强调,当苏宁方面不区分商住概念、统一标准收停车费,就事实上否定了“住宅配套车位”的存在,“这才是侵权实质,‘虚拟车位’只是一个数字,可以应付有关部门督查。”

陈律师认为,商住楼盘这方面的争议在镇江颇具典型意义。

此事进展今日镇江将持续关注。(文中报料人姓名为化名)(全媒体记者 方良龙  钱华明 )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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