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多次“顺手牵羊” 丹阳一男子被判罚1000元   

今日镇江讯  年近古稀,本应在家安享晚年,却不曾想因贪小便宜偷拿超市熟食,惹上了官司。26日,丹阳检方发布由丹阳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程某某犯盗窃罪一案,经丹阳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近日程某某被判处罚金一千元。

检方介绍,位于丹阳市某镇的超市,每天清晨营业时客人总是络绎不绝。镇上的大爷大妈们总喜欢拎着袋子,推着购物车去超市抢购新到的第一批蔬菜。但近期,超市管理员陈阿姨发现了一件怪事,这一周以来超市肉品区的称台销售额和电脑销售额总对不上。由此,她怀疑是有人称了肉不付钱就拿走了。

接下来的日子,超市加紧了安保巡查。不久,一名70岁左右的男子进入了她的视线。“这位大爷几乎每天都来我们超市,我们都对他有印象,有一次我发现他直接将一袋称好的大肠往外衣里塞。调取监控后才发现已有很多次类似行为,不得已,我才选择了报警。”超市负责人说。

承办检察官介绍,程某某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平日里闲下来就在小区里打扫卫生,一月工资有一千多元。妻子则在附近做散工,孩子都在外地工作。

2018年11月的一天,程某某一个人到镇上的超市买菜。期间,他见超市一楼西南角卖肉的铺位有很多肉食在卖,但价格又偏贵,熟大肠要每千克47.6元,熟牛肉每千克110元,熟猪肚每千克76元。一时兴起的程某某,就想如果自己偷偷将称好的肉食藏在身上,再买些其他蔬菜一起带回家,也不一定会被发现。而即使发现,就谎称自己忘了结账,超市定也不会计较。

一想到这儿,程某某像是吃了颗定心丸。他首先走到卖肉的铺位切了一块熟牛肉,叫工作人员帮他包装秤好贴上价格,然后故意转到超市没人注意的地方,顺手将塑料袋包装好的熟牛肉藏进外衣口袋。此后,他再假装买些其他蔬菜,到收银台结账后迅速离开。

得手后的程某某自认神不知鬼不觉,接下来一连五天,采用同样的方式偷了熟牛肉1次,猪肚3次,猪大肠1次。根据丹阳市价格认定分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程某某盗窃的牛肉等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00余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程某某虽然只是一时图小便宜,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总共6次秘密窃取超市财物,虽然金额仅有200余元,但是仍然触犯了盗窃罪,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在此检察官也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多次盗窃也可入刑,日常生活中切勿一时贪图便宜而因小失大。(通讯员 符娟 王蓉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盗窃罪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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