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镇江已有6人被终生禁驾 这些例子每个都是教训

今日镇江讯 记者从镇江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2019年以来,我市已有6名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其中年龄最小的一位驾驶人24岁。 今天(4月30日),警方公布了这几起警示案例,以教育警示广大机驾人员引以为戒,安全守法行车。

2018年2月1日21时许,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北角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乐苑东门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弃车逃离现场。刘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8年8月3日22时许,24岁的李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丹阳市界牌镇灯城北路由北往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离开现场并指使他人到公安机关冒名顶替。李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8年8月18日23时许,刘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丹阳市105县道由西往东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逸。刘某因此领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8年1月19日14时许,石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龙高线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重伤,事故发生后石某驾车逃逸。石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7年12月30日19时许,眭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丹阳市访仙镇朝西毛村级道路由北往南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事发后眭某驾车逃逸。经人民法院判决,眭某获刑三年十个月。

2017年12月24日20时许,夏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丹阳市305县道由东往西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夏某弃车逃逸。夏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法律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意味着驾证被吊销后不能重新报考驾驶证,无法再取得驾驶资格。如果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将按无证驾车予以处罚。(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余长保 纪军)

编辑:陈路

(作者:景泊)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