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多举措为中小学生“减负”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时50分

资料图 新华网发 新华社记者 孟鼎博 摄

5月6日,辽宁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辽宁省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政府四个层面提出了32条要求,《方案》规定,中小学校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长的30%,严禁给小学生布置电子家庭作业,初、高中学生每日电子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方案》还公布了其他多项举措涉及中小学生作业、考试成绩等多个内容。

《方案》强调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中小学校应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学生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长的30%,严禁给小学生布置电子家庭作业,初、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布置电子家庭作业,确需布置电子家庭作业时,初、高中学生每日电子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

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教师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教师不得通过QQ、微信、邮箱等通信载体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任务。

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一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两次统一考试,科目不超过三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两次。合理安排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休息时间。《方案》还强调,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组织学生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走读生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得晚于21时,高中不得晚于22时。

《方案》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培训。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在政府层面,《方案》强调要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各级政府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在家庭层面,《方案》强调家庭要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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