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增殖放流3000余尾成鱼 购买费均来自涉案当事人交纳的赔偿款

今日镇江讯  日前,扬中市检察院联合京口法院、扬中市农委、扬中市水利局在长江扬中段南夹江组织开展了首次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本次活动共放流1250余公斤3000余尾成鱼。购买资金2万元全部来自扬中市20余名非法捕捞的涉案当事人所交纳的长江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款,放流鱼种有青鱼、草鱼、鲢鱼、鲫鱼等。

来自扬中新坝镇陈某某、葛某某是非法捕捞的涉案当事人之一,他们2018年2-3月份在长江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密眼网非法捕捞鳗鱼苗被公安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针对其行为对长江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同时进行立案审查,并在办案过程中普法说理,使陈某某、葛某某明白其行为的危害性,2人后悔莫及,开庭审理时主动赔偿了长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800元。

近年来,扬中市检察院牢固树立以办案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长江大保护部署开展了“守护长江母亲河”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等,办理了一系列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使“最严密的法治”依法有效运行,推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最严格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办案过程中,涉案当事人均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并委托检察院和法院购买鱼苗投入江中。检察机关了解到,春天正是投放鱼苗的最好季节,于是联合京口法院、扬中农委等行政执法机关进行首次长江增殖放流活动。通过增殖放流不仅可以补充和恢复生物资源的群体,补充生物的种群结构,同时能够维护生物的多样性,还可以保护水质和水域的生态环境。

办案检察官指出,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保护长江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长江水域资源丰富,环境优越,生态多样,但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共同保护。我们希望通过本次活动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的氛围,用实际行动将这种保护长江环境的理念持续传递开来。(通讯员 张澄华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 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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