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简化参保人员定点零售药店配药购药手续

今日镇江讯  记者9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从5月9日起,我市进一步简化手续,取消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药购药“必须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发的《医疗保险证历》”这一规定,方便广大参保人员。

资料图  全媒体记者 王呈 摄

简化手续后,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正常购药时,只需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经药店人员核实确系持卡人后即可配药,不用再携带和出示《医疗保险证历》。

据了解,对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确需由他人代为购药的,除携带购药人社会保障卡外,代购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配合药店做好代购人身份证号、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并在购药发票上签名备查。每名购药者每天限代购代配1人。(通讯员 吴玉莲 马红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缪小兵

(作者:沈春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