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记者9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从5月9日起,我市进一步简化手续,取消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药购药“必须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发的《医疗保险证历》”这一规定,方便广大参保人员。
资料图 全媒体记者 王呈 摄
简化手续后,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正常购药时,只需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经药店人员核实确系持卡人后即可配药,不用再携带和出示《医疗保险证历》。
据了解,对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确需由他人代为购药的,除携带购药人社会保障卡外,代购人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配合药店做好代购人身份证号、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并在购药发票上签名备查。每名购药者每天限代购代配1人。(通讯员 吴玉莲 马红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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