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保费 改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

今日镇江讯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请注意,从5月2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

受职能划转影响,记者9日了解到,市人社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自5月15日18时至5月20日24时,参保单位及个人各项社保经办业务(含网上经办业务)暂停办理,至5月21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为保障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并享受社保待遇,市社保中心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应及时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并确保每月10日前存入足够金额,保证能足额扣缴,以便及时享受相关社保待遇。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尚未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务必于2019年6月5日前到社保卡发卡银行网点签订代扣协议,并存入足够金额,确保社保费扣缴成功。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到各级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凭社保卡到发卡银行选择缴费档次及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缴费。已通过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仍按原渠道到银行存款缴费。2019年5月21日后,因各种原因更换扣款银行卡号的,需到发卡银行网点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据了解,城乡居民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仍然按照原渠道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等符合破年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业务。

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人,未签订扣缴协议的,可以直接在社保卡发卡行进行选档与签订协议;已参保并已签订扣缴协议的仍通过原银行卡代扣,如不是使用本人银行卡代扣保费的,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到发卡银行更新签订扣款协议。(文/图 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缪小兵

(作者: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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