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江苏将建10家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载体。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创建并建好国家级示范区,布局建设10家左右省级示范区,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培育集聚一批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综合效益好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研发中心,提高核心竞争力。探索创新驱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特色路径,注重主导产业区域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路径,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坚持高端人才引进与乡土人才培养并重,集聚一批农业领域战略科技人才、研发人才、管理经营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积极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机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正确处理农业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的关系,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农业“走出去”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我省农业科技和产业优势,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国际国内合作,促进示范区开放创新发展,提升国际化水平。

为保障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实施意见规定,省有关部门要通过现有或新增财政资金和政策渠道,统筹使用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引导各类涉农资金向示范区集聚,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等,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创新投入模式,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示范区所在县域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组建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引导创业投资、保险资金等各类资本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提供支持。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建设项目和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推动和培育示范区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坚持依法依规用地、农地农用,在示范区内严禁房地产开发或“大棚房”等变相改变土地用途的开发行为,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在落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科技管理政策。支持示范区引进培养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优先支持示范区申报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将示范区列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渠道,搭建育才引才荐才用才平台。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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