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产品,提供资金保障 中国银行镇江分行为小微企业排忧解难

今日镇江讯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是国有大行的义务也是责任。中国银行镇江分行近年来多措并举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发展,不仅通过提升服务给客户更好的体验,还通过产品创新为有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资金,为它们排忧解难。

杨女士是一家小微企业的企业主,3年前她购买了一套别墅,并向中国银行镇江分行申请了贷款。今年3月,杨女士的企业资金周转紧张,想要通过房产抵押贷款,却遭到了家人的反对。于是她向镇江中行咨询有什么其他办法可以贷款,在了解杨女士的情况后,镇江中行的客户经理向她推荐了中行针对房贷客户的信用类经营贷款产品。

据了解,该产品要求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低于18岁且不高于65岁。具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可以是个人、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合伙制企业合伙人。贷款对象的经营实体应合法经营,能够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如为挂靠、承包、合伙等经营模式的,须相应提供挂靠协议、承包协议、合伙协议等。借款人或其配偶经营实体应持续经营满一年,

此外,申请该产品的必须是中行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房产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且已办妥他项权证,同时满足已还款2年(含)以上且该笔房贷无逾期记录的条件。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贷款可用于解决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包括流动资金周转、项目投资等)。

对于还款期限,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额度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住房贷款到期日。对于为挂靠、承包、合伙等经营模式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挂靠协议、承包协议、合伙协议等经营依据的剩余有效期。额度项下贷款可循环使用,但期限不得超过额度剩余有效期。

杨女士满足以上条件,镇江中行便为她办理了100万元的信用类经营贷款,并将这100万元打入杨女士所办企业的交易对手账户。从申请到放款仅用了几天时间,杨女士感谢镇江中行的高效,为她结了燃眉之急。

支持小微企业,支持个体工商户,镇江中行一直在行动。今年5月,做外贸生意的姚先生在经营上有资金需求。看到镇江中行对信用类经营贷款产品的宣传,便前去咨询。姚先生是农村户口,在农村有自建房,前几年在我市市区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最终,姚先生在镇江中行申请到了25万元低利息、自主支付的小额经营性贷款,这笔贷款为他生意的资金周转提供的保障。

“贷款可不是那么好申请的,网络贷款风险高,银行贷款利息高、审批周期也长。没想到镇江中行没让我提供抵押物,还帮我办理了利息较低的贷款。这么简单就办成了,简直有些不敢相信,关键是从申请到放款就几天时间,非常高效。”姚先生收到银行的放款,抑制不住内心的兴奋,立刻为一笔订单支付了定金。(全媒体记者  王小月)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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