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成瘾害人害己 假释期满再入狱

今日镇江讯   犯错并不可怕,但有些人知错不改就非常可怕了,扬中人张平就骗人骗上了瘾。张平曾因犯诈骗罪,2001年9月7日被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罚金3万元。2013年1假释考验期满后,好逸恶劳的张平并未幡然醒悟,而是于2016年6月再次犯案。

2016年初,张平位于扬中某乡镇的房屋开始翻建并装修,张平就想着可以利用自家房屋装修的机会骗些装修材料,卖了换钱用。于是,在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长达两年半的时间内,张平往返于扬中市各个销售房屋装潢材料的装饰城,以宅基地所在地房屋翻建需要铺设线路,新购商品房装修需要铺设线路为由,骗取他人共计价值12.57万元的电线,这些电线,可用于装修十几套房屋。电线到手后,张平谎称是他承包工程多余的电线,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卖给他人。

装饰城老板们向张平催收电线款时,张平今日推明日,明日推后日,实在推脱不了就拒接他人电话,甚至放话,我不付钱,你能奈我何。经被害人报案,张平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日前,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以张平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张平。

检察官指出:《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文中人物系化名)(通讯员  汤菲 张莹寅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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