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外就诊管理制度调整了!医院范围增加,报销比例提高

今日镇江讯  医保参保人员请注意了,镇江市外就诊政策有调整!记者5月20日获悉,市医保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镇江市外就诊管理制度的通知》,对我市医保参保人员镇江市外就诊医院范围、转镇江市外就诊报销比例、异地就医费用的手工报销等方面作了调整。调整后市外就诊医院范围增加,市外就诊报销比例有了相应的提高。

为进一步保障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统筹以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缓解参保人员外地就诊待遇偏低问题,通知对转镇江市外就诊管理有关规定及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两大项进行重点调整。

调整转镇江市外就诊管理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为,新政策取消转镇江市外就诊医院范围限制。据了解,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选择转诊医院,取消转镇江市外就诊需到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就诊的限制。即参保人员转镇江市外就诊,仅需至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即可,不再区分特约医院和非特约医院。

另一个利好是,就高执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镇江市外就诊报销比例。根据通知,职工医保和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统筹参保人员转镇江市外就诊待遇按原特约医院待遇执行。即因非特殊诊疗在镇江市外医保定点医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先自付40%,然后再按规定报销。

新政策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对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不折不扣落实“三个一批”措施。简化备案纳入一批。对已在就医地工作和居住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只要求其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明,取消所有需要就医地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补充证明纳入一批。对拟赴就医地工作的农民工和就业创业人员,在备案时改事前审查制为承诺补充制,即允许两类人员先在参保地备案,并承诺在就医地取得相关材料后及时补充,确保两类人员离开参保地前能及时备案。与此同时,便捷服务帮助一批。加快推广电话、传真、网络、APP等多种备案及查询方式,逐步实现备案服务“不见面、零跑腿”。    

通知还明确,规范异地就医费用的手工报销。参保人员在外地没有进行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可以采取手工报销的方式进行补报销。各级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就医地提供各种盖章证明,对手工报销材料清单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手工报销时,只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医院收费票据、住院(门急诊)费用清单,门诊提供处方底方、住院提供诊断证明,急诊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并统一执行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通讯员  郑一萱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何冰

(作者: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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