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名下房产 父母无权随意处分

今日镇江讯  近年来,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做法渐渐增加,但,这实际上会给下一步房产处分埋下隐患。

镇江公证处的公证员告诉记者,在接待办证过程中,他就遇到了不少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父母想处分房产却处分不了的情况。其中一位当事人以自己女儿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别墅并登记在女儿名下,现在父母要将房屋办理抵押贷款,却需要远在加拿大读高中的女儿回来签字。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发现,其女儿还有几个月才年满18周岁且其本人近期无法回国,为此公证员向其父母建议,等女儿年满18周岁便可在中国驻加拿大的使领馆办理委托书公证。焦急的父母这才后悔不该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这样太麻烦了。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将财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行为属于一种赠与行为,该房产即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除了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相关处分行为应为无效。父母遇到急需用钱卖房救急,因未成年子女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父母也不能随意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目前,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有条件地受理父母同时买卖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的行为,但如果买家需要银行贷款,房屋买卖可能因此就无法办理。

公证员介绍,只有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根据司法实践,以下情形可以视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一)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数额较大的学费等,需要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二)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为治疗重大疾病,需要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 (三)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出售旧房来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时,且购买的新房价值等于或大于旧房的价值,而处分未成年人房产的。所以说,不动产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需谨慎。(全媒体记者 笪伟 通讯员 王江)

编辑:贺莺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