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问律师 | 继承丈夫遗产后, 是否要继续赡养公婆?

案情简介:

邓女士的丈夫赵先生4年前因病去世,邓女士及孩子继承了房产,赵先生的父母继承了存款。赵先生去世后,邓女士依然经常带着孩子去探望前公婆,照顾他们的生活,并定期给一些生活费,4年来两家均相安无事。

前不久,邓女士再婚,邓女士除了要赡养自己的父母,还要赡养现在的公婆,渐渐顾不上前公婆,去探望前公婆的时间也少了,也不像原来定期给赡养费了。

没两个月,前公婆即提出意见,认为邓女士对他们不孝顺,邓女士继承了赵先生的遗产,就应当代替赵先生对他们尽到赡养的义务,并找到邓女士的新家理论,影响了邓女士现在的家庭生活。

邓女士的问题:

继承了丈夫的遗产,是否需要继续赡养前公婆?

律师回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赵先生的遗产由其父母、邓女士、孩子继承。也就是说,父母、配偶、子女都是享有继承权的,这种权利是不因外界条件被剥夺,也不以其他条件为前提。

邓女士和赵先生的父母都继承了遗产,邓女士继承遗产并不是因为要继续赡养公婆,而是作为赵先生的配偶所享有的继承权,公婆不得以此为理由强行要求邓女士继续赡养。

其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我国法律在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但这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赡养父母是因为婚姻法将双方作为共同体,也就是说,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是以婚姻关系为前提的。赵先生去世后,其与邓女士的婚姻关系就不存在了,邓女士在其后的4年内依旧去探望、照顾公婆,完全是其基于个人道德自愿而为,并不是其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

再次,虽然在实际中的确有在配偶去世后一直赡养配偶父母,并为其养老送终的例子,但这完全是出于个人自愿以及我国传统道德所鼓励的,而不是法律上给予的约束。现在,邓女士已经有了新的家庭生活,如果前公婆继续强行要求,可能对邓女士新的生活会产生很大影响,作为长辈也应该多多体谅,邓女士也可在目前生活仍有余力的情况下,对前公婆予以关照,家庭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本期服务律师: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蒋顺成

编辑 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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