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促进法治建设 扬中司法“四+”工作模式有实效

今日镇江讯  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法治发展依靠人民、法治红利由人民共享,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参与、促进和监督法治建设工作体制机制,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工作之一。近年来,扬中市司法局通过集中多方力量、加强队伍建设等方式,创新推进“四+”工作新模式,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促进法治建设既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又提高了群众参与促进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获得感。

集中多方力量,“政策+资源”全方位保障群众参与法治建设。扬中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王宏介绍,扬中将人民调解等工作纳入对镇区的考核,其中“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被列为市实事百项工程,率先在镇江市范围内出台《矛盾纠纷调处奖励办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购买“一村一法律顾问”服务、“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同时,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主动邀请群众代表,监督行政执法。文明办通过电台专栏,宣传推介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建设。民政局联合投入近17万元,举办司法行政首届社会组织创投比赛。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积极整合各自力量开展“妇女普法环岛行”“老妈妈普法团”等活动。

加强队伍建设,“培训+监管”两手抓提高群众参与法治建设能力。王宏说,一是补足法治建设“主力军”专业短板。分主题、分批次开展调解员、大学生村官、妇女干部、普法志愿者等专题培训,学习参与促进法治建设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巧。扬中市司法局采取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局机关人员下沉制度、“五服务五联系”制度等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指导培训。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采取集中授课、参观考察、个别指导等,链接市文明办资源,邀请知名公益人士就社会组织品牌运营、社会组织志愿者管理等专题进行交流授课,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二是强化监管考核机制。市司法局印发小微企业法律服务手册,设置企业满意度评价项,遵循服务一次、企业打分一次进行服务效果评价。按照属地原则,根据各社会组织服务对象不同采取电话问询、上门走访、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满意度。将服务绩效与社会组织评先评优、资金补助、购买服务挂钩。市司法局出台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考核、扶持等13项制度,召开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作会议,开展社会组织运行绩效评估考核,对社会组织管理、运转、参与法治建设效果等打分,2018年良好及优秀的占比达60.3%。

完善激励措施,“精神+物质”多举措动员群众参与法治建设。扬中市司法局副局长蔡艳介绍,扬中广泛开展各类争创和评比活动,如十位最具魅力的普法达人、十个最具风采的社会组织,等等。组织司法行政优秀社会组织,社区矫正五老先进志愿者表彰活动,拍摄《法律服务绽小微》专题片等,广泛宣传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个人。同时对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的群众立足实际给予帮助,如对社区矫正协会集体会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体检等,对优秀个人会员,赠阅法治书籍、报刊。

丰富拓展渠道,“融合+创新”多样化推进群众参与法治建设。扬中市司法局副局长孙小华表示,扬中将群众参与促进法治建设与司法行政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紧密融合,完善常态长效服务机制,研发推广“百场法治讲座”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或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心理矫治、法治文艺创作、法治文艺演出等。通过公益创投的形式,评出一二三等奖,予以资金扶持项目。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团队结合自己的优势特长和业务职能范围,自主自愿独立或者联合参与促进法治建设。如全市23个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立足自己的业务范围,参与法治建设;其他的彩虹义工、网友义工团等联合教育局、司法局开展家庭普法寻宝大赛,邮递员志愿者团队联合开展“普法信使”等活动。(通讯员  刘宁  记者 笪伟)

编辑 贺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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