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江苏认真贯彻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本月15日起施行。连日来,我省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解读和普法活动,按照新《条例》规定调整相关工作措施,确保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运转。

“这是《条例》施行11年来首次修订,立法理念、功能定位、制度安排、监督约束都有较大幅度调整,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主任张旻介绍,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细做实。各地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优化了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栏目,对新《条例》扩大的主动公开范围予以充实,具备信息检索、查询、下载等功能。同时,调整依申请公开平台系统,按照新的时限、期限要求,修改相关设置,适时完善身份证明验证功能。

今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省份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统一规范。按照新《条例》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及时修改了《意见》,并及时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包括向哪个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怎样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申请的渠道有哪些、多长时间能收到行政机关答复以及办理期限如何计算、收到补正通知后如何处理、行政机关的送达方式有哪些、有哪些救济途径等8个方面,以一问一答的形式解读。自本月15日发布以来,仅在新浪微博的点击率就已超过100万次。全省各地以短信、户外大屏等形式或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宣传台,全方位宣贯新《条例》。

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介绍,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这次机构改革,对部分行政机关职权进行了划转,相应信息公开责任由职权划入机关承担,申请人可向职权划入机构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行政机关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需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来源:交汇点

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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