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隐患多

今日镇江讯 不知从何时起,镇江的路面上出现电动三轮四轮代步工具,外观近似小轿车,车厢完全封闭。开这些车的大多是老年人,他们驾车去菜市场买菜、去公园锻炼、去学校接送孩子,随便开随便停。但是这种小车由于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安全隐患层出不穷,常常成为司机口中的“马路杀手”。

市政府12345热线中心反映,近日,市民戴先生来电称:“当天8:20左右,其驾驶的四轮电动老年代步车经过长江路路口靠近市拍卖行附近时,被一位交警和两位辅警拦下,当时对方对自己进行处罚200元。”民警认为对其进行处罚是出于保护其安全。

经调查,一些老年人选择这种代步车主要的原因有以下两种:首先,由于这种车不需要上牌照,违章也不会扣分扣钱,违法成本低;其次,这种车和电动的两轮车一样,不需要驾驶证就能够上路,所以很多人没有经过培训就直接行驶。但是,这种车的制造水平粗糙,安全系数低,一旦发生事故,驾驶者和乘客很容易受伤。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必须依法登记,其中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机动车必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目录内,而常见的三轮四轮的老年代步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同时,也不在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因此无法上牌登记,也就不具有合法的路权。此类车辆安全性能比较差,重心比较高,稳定性能差,也无法购买保险。

记者还了解到,在去年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时,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通告就非常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落实源头上的买卖和生产销售,对于管理具有重大的意义。

对此,市政府12345热线中心建议:一是从源头抓起,由于没有行业标准,所以有些经销商采用拼装车、改装车进行售卖都很常见,安全隐患也随之上升,故相关职能单位要对卖车的经销商严格把控;二是给予一定的缓冲时间,在政策文件出台后,对仍然上路行驶的先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几次劝告不听情节严重的暂扣车辆。从现阶段来看,老年代步车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所以需要有更完善的法规来明确它们的身份,更加规范地管理它们。 (全媒体记者 孙霞 陈天虹)

编辑:王佳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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