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传销形式抢劫、非法拘禁  该团伙一头目一审被判6年

庭审现场

今日镇江讯 27日上午,润州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传销案,被告借传销对多名受害人实施抢劫和非法拘禁,法院当庭对被告进行了判决。记者从润州法院获悉,本案中其他被告人已在前期的案件中被审理判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到11月,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组建非法传销集团,在镇江市区花山湾、西柴院、王家湾等地租房设立传销窝点,并借传销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据公诉人介绍,陈某等人教唆陈某、孙某等人以谈恋爱、找工作的名义,有预谋的将五名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采取殴打、体罚、威胁、辱骂、控制通信、贴身看管等手段,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

陈某组织的非法拘禁行为导致被害人姚某受伤,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极大心理恐慌,并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在被告人的授意下,洪某等人通过泼水、扎马步、殴打、言语威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说出自己的手机密码、支付宝密码、银行密码和微信密码。抢劫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9644元。

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被告人陈某在庭审现场供认不讳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场对案件做出了宣判。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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