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赛尔之城儿童游乐店暂停营业 顾客退款遇难

今日镇江讯 儿童游乐店突然暂停营业,这可急坏了尚有余额的顾客,第一次双方的退款调解协议被游乐店方推翻,顾客更加着急。近日,多位丹徒新城宝龙广赛尔之城的顾客向媒体反映这一问题。店方称,是宝龙加收管理费和原店长处置不当才造成了目前的局面。而律师认为,无论商场和经营者有什么纠纷,店方都应该对消费者履行义务。

顾客急了

答应退款怎么不退了?

市民陶先生告诉记者,最近他在宝龙广场赛尔之城游乐场办了卡,充值加送的费用共1000元,才消费了两次就发现这里暂停营业,“5月7日这里贴出通告,说这家店因消防要求进行设备和线路改造,从5月8日起暂停营业,什么时候恢复等通知。”陶先生说,没等顾客们反应过来,5月8日他们又看到,宝龙广场管理方御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贴出通告,说他们于2015年5月26日与深圳市赛尔游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但赛尔宝龙店却在8日擅自暂停营业,严重违反租赁合同,对管理公司造成损失,请赛尔经营方依合同约定于9日恢复营业。两份通知让顾客们一下子懵了,顾客们开始怀疑赛尔之城经营者跑路。

市民王女士卡里还有5000多元余额,赛尔之城刚刚开业时她一下充了一万多元,现在却成了损失最大的人。王女士说,顾客们立即向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了这个问题。5月15日,经过监管部门协商双方,顾客们与赛尔宝龙店相关负责人王先生签订调解协议,约定赛尔于5月22日开始电话通知退款。正当顾客们等待电话时,却得知公司派了一位夏女士前来处理问题,并说之前王先生同意退款的内容未向公司报告,现在公司不同意退款,如何处理再协商。

‌对夏女士的说法,顾客们有自己的想法,王女士说,宝龙广场之前就出现过店方跑路的事情,她担心这次得不到赔偿,所以倾向于退款,但如果实在不能退,她也可以接受继续消费。而市民俞女士则代表了坚决要求退款的人,俞女士说,赛尔之城公众号在4月18日发出优惠通知,力度很大,俞女士充值500送了500,才半个月就出事,她认为赛尔店是有意为之,坚决要求退款。

‌记者得知,顾客们组建了宝龙广场赛尔之城维权群,目前已有495人,大部分人的余额(含赠送)是大几百元。记者在宝龙广场采访过程中,又遇到了两位想来此消费却吃了闭门羹的顾客。

赛尔现负责人

原店长私自承诺不作数

‌随后,记者来到宝龙商业集团镇江公司,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赛尔与宝龙的合同还有两年到期,赛尔还欠宝龙房租和管理费,具体数额正在统计中,他们将找赛尔的负责人商谈此事,其他的事他不方便多谈。

昨天(27日)上午,许多赛尔的顾客再次来到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赛尔店目前的负责人夏女士协商此事。中午,记者致电夏女士,她说王先生是之前这家店的负责人,退款的事情王先生未向公司汇报,是王先生私自承诺,公司不认可,上午她与顾客们协商未果,下午将继续协商。

夏女士说,赛尔宝龙店本来就经营困难、处于亏损状态,今年宝龙管理方突然对本来免租的室外部分加收物管费,总计14万元,赛尔未同意,宝龙管理方8日起停了室外部分的电,之后王先生处理不当关了店门,加上宝龙管理方贴出通知后大量顾客来询问,造成了目前的局面。夏女士说,目前赛尔之城已经无法继续营业。

律师

商家应履行义务兑现协议

王先生和顾客间的协议是否有效?江苏恒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坤认为,第一次的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因为商家这一方是店长,且所谈内容与店内纠纷相关,所以可以理解为就是店长的职权范围,而且无论店长是否得到充分授权,对外做出这个行为,都应由经营者先行对外承担,哪怕关起门来内部解决,不影响已经签署的对外的协议效力,而且这个协议接受的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所以更应当予以维持,“商家应该兑现协议,而不是再找理由推脱逃避责任。”

关于管理费,王坤认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建立的是消费合同关系,经营者应当按约履行义务,经营者和商场之间的租赁纠纷,无论谁对谁错,不能以此为借口用来逃避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义务和责任。

今天,顾客们给记者发来最新进展,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今天开始客人们到赛尔之城重新登记核实退款信息,下周二开始退款,陶先生等人说,如果下周商家没有履行承诺,他们将再次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缪小兵

(作者: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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