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法院公开宣判 非法传销犯罪集团案件

今日镇江讯   5月27日,润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陈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一案,并当庭宣判。陈某某系该院此前审理的涉30余人非法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

经查明,2017年,被告陈某某在于某(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另案处理)的领导下,以“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纠集洪某、陈某、杨某(均另案处理)等共同组建非法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他们在我市多区域租用房屋设立传销点,设立“经理”“大主任”“小主任”“老板”等层级,并由“经理”一级从上而下实行垂直管理,任命洪某、陈某、杨某等人为传销骨干,教唆多人以谈恋爱、找工作的名义,有预谋将姚某等多名被害人骗至上述传销窝点,采取殴打、体罚、威胁、辱骂、控制通信、贴身看管等手段,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致被害人姚某受伤。在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期间,被告人陈某某还授意洪某、陈某、杨某等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沈某2万余元。

润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润萱 谢勇)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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