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7元 据测算,每户月均增支4.05元,影响总体较小 对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依旧实行用量补贴

今日镇江讯 记者近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门站价格的通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结合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及市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2019年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从2019年6月1日起,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7元。

为了降低居民阶梯气价的涨价幅度,各档气价均在原来的基础上等额顺加每立方米0.27元。6月1日起,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69元/立方米、2.93元/立方米、3.66元/立方米。此次基准(一档)价格调整后,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阶梯价格比例适当缩小,同时继续保持我市民用天然气价格处于全省较低水平。据测算,市区居民每户月均将增支4.05元,年均增支48.6元,对居民基本生活支出影响总体较小。

除此之外,市发改委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政策,其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二阶梯气价平均水平执行,气价为2.81元/立方米。

此次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人口认定政策没有变化,如已办理过多人口认定的,无需重新办理。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各阶梯量增加75立方米/年。对经民政局、市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依旧实行用量补贴,每户每月按实际用气量最高减免8立方米。

市发改委要求,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严格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和价格公示工作。6月1日起的第一次抄表气量仍执行原价,从第二次抄表气量开始才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据介绍,此次价格调整的主要原因是上游门站价格上涨。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文规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衔接,上游门站气源价格上调0.29元/立方米;2019年4月上游因降税因素下调0.02元/立方米,综合后上游价格上调为0.27元/立方米。(全媒体记者 陈志奎 方良龙 孙力 马光军)

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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