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在全省率先发布发展团体标准实施意见

今日镇江讯 全媒体记者刚刚(6月4日)从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市市监局联合市民政局、市科协在全省率先出台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团体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放管服”为主线,激发社会团体制定标准、运用标准的活力,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建设有镇江特色的标准体系。

《意见》主要措施有:一是积极鼓励各社会团体制定标准。凡是依法成立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均可在其业务范围内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大力支持我市优势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参与全国性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二是积极鼓励在新领域探索制定团体标准制定。对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鼓励制定团体标准,填补标准空白。支持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三是积极鼓励技术成果转化。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将专利和科技成果融入团体标准,促进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意见》还对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团体标准声明公开和实施等做了规定。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政策宣贯,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团体主动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要加强指导规范,积极为社会团体提供服务,提升团体标准制定质量,强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底线要求,规范团体标准制定的程序和形式。同时,鼓励各政府部门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社会管理、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

据了解,国家标准委、国家民政部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我市有关社会团体已制定发布了《近视太阳镜》《连续镀锌钢板和钢带制电缆桥架》《草菇菌种制作技术规程》等多项团体标准,江苏镇安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正积极参与全国性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丹阳眼镜商会正承担国家级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全媒体记者 朱浩 通讯员 邵国兴)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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