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取车,却在小区内滑倒摔成粉碎性骨折 谁负责?

今日镇江讯  出门取车,却在小区内滑倒摔成粉碎性骨折,近日市民张先生因此住院手术,除了身体痛苦、工作停滞、家人担心,还有烦心的赔偿事宜,张先生及家人对物业不满,而物业认为自己积极处理已经尽到责任。张先生的损失谁来承担?律师认为,物业对伤者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可向造成张先生滑倒的人追偿。

张先生摔倒处

伤者认为

物业公司缺乏诚意

近日记者在医院病房见到了刚刚做完手术的张先生。张先生夫妇住在香江花城68幢。张先生说,6月6日上午8时40分左右,他走出单元门右拐去取车上班,大约走出十米左右,他突然滑倒了,“我听到‘咔嚓’一声,知道左腿骨头裂了,我赶紧打了120电话,另外通知我家属。”

张先生说,当时下着小雨,地上湿漉漉的,他看不清地上有什么东西造成他摔伤。张先生说,120赶到后,有一名急救人员也在这里摔了一下。后来他们了解到,一大早,已经有几个人倒在此处,其中有一个人尝试站三次还是摔倒,无奈爬了出去。在这些人中,张先生伤势最重,经医院检查,确诊为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治疗加复健大约需要一年。

张先生的妻子袁女士带记者来到事发现场,记者站在张先生受伤的位置,还能感觉到这块地较旁边略滑。袁女士说,事发后物业工作人员前来探望过,并承诺说,端午假期后第一天就回复袁女士,但袁女士没有等到回复。由于6月13日张先生要进行手术,袁女士在12日联系物业商量是用国产钢板还是进口钢板,物业工作人员来之后态度很好,还拿出1万元,并让袁女士在协调问题处理记录单上签字,“我看到上面有字写着‘物业公司先行借给业主现金一万元整进行治疗’,就问他们怎么回事,对方说是写错了,我想这么重要的事情他们都能写错,就不想签字。”

张先生手术过后,袁女士继续与物业沟通,双方原定14日再次协商,然而物业公司却告知袁女士,物业公司咨询了法律顾问,说不再协商,需要的话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张先生夫妇认为,物业公司缺乏诚意,一直在推卸责任,他们希望物业公司正视此事,好好与他们沟通。

物业叫屈

从未推脱、自己非全责

随后,记者来到香江花城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许嗣礼介绍,事发后他们前去查看,分析造成地滑的是装修用胶水,工作人员用铲子将胶水铲除,然后调取近期的监控查看,并寻找附近装修户沟通,但是目前尚未查出,“我们对伤者很同情,当天和隔天都派人慰问,并表示需要陪护的话,物业可以出人,张先生家里需要打扫的话,工作人员可一周一次上门服务。”

许嗣礼说,物业积极排查肇事者,谴责这种行为,并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因为物业购买了小区公共责任险,要争取到最大理赔,并准备垫付1万元。许嗣礼提到,张先生家目前还拖欠2015年之后的物业费及公共能耗费,本来物业公司已经准备提起诉讼,但由于张先生受伤,此事暂缓,“在此情况下我们还能慰问和垫付,我认为已经很人性化了。”

许嗣礼说,赔偿事宜可以沟通,如果找到肇事方的话物业就可以免责,如果找不到的话,要进行责任分摊,比如通过司法途径有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

律师观点

物业先赔再追偿肇事方

此事件中责任究竟如何划分,记者咨询了江苏大唐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唐雷洪。他认为,伤者受伤的地点属于小区公共场所,业主在这里因为地面滑而摔倒受伤,应该由公共空间的管理方,也就是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受害者在此事件中没有任何责任,所以,物业公司对于受害人要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

同时,倾倒胶水的人应该预见到这个行为会给人带来伤害,却没有及时处理,物业公司可向倒浇水的人行使追偿权,“所以不用等到先找肇事方,或者分析过错的多少来承担赔偿的责任。”唐雷洪还说,物业称当事人少交物业费的事,那是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与这起侵权责任法律关系是两回事,不得相互对抗。(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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