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激励措施出台:向成效明显的经济薄弱地区倾斜!

记者18日获悉,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会同省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聚焦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通过激励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取得新成效。

办法对全省13个设区市进行评价,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进行激励。评价内容包括各设区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管理、资金保障、工作成效等三个方面。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对各设区市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以市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较好的设区市参照办法和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评价相关办法,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推荐激励候选县(市、区)。鼓励向年度治理成效明显、整治变化较大的经济薄弱地区倾斜。

省级财政在分配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资金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倾斜资金主要用于激励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废弃物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和长效管护运维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内容。为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全省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我省还建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度跟踪调度机制。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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