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钱救母合情更要合法

今日镇江讯  本是为了救治病危的母亲,却通过欺诈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日前,丹徒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程某当庭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80后的黑龙江人程某初中毕业后就来到镇江市打工,闲暇时间渐渐迷恋上了社交软件,通过“陌陌”认识了俞某,双方聊的很是投机,没多长时间就成为了无话不说的朋友。有一天,程某收到老家母亲患病、急需大笔资金住院治病的消息,顿时心急如焚,但自己的小家也没有多少积蓄,无计可施的程某便选择了网上借贷,因为网贷有数额限制,她在三、四家网贷公司都进行了数额不等的贷款。母亲的住院费暂时解决了,可贷款却像滚雪球一样压得程某喘不过气,讨债人员以各种各样的方法追债,家人的安全直接受到威胁。

这时的程某就将主意打到“网络闺蜜”俞某的身上,她先是直接跟俞某借钱,但是没有借到。后来程某就伪造了一份食堂承包合同,谎称有关系可以承包下丹阳市某镇的政府食堂,以邀请俞某入伙为由,骗了俞某人民币3万元。骗来的钱全部被她还了网贷。

最终东窗事发,为躲避俞某追债,程某只有不停更换手机号码,知道自己受骗的俞某选择报警。今年6月,丹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诈骗罪的程某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表示,原本是为了救治病危的母亲,合乎社会情理,但通过欺诈手段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受到刑法处罚。检察官提醒,市民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警惕网络“陷阱”,通过正规渠道依法解决遇到的矛盾困难。(王运喜 李晴 谢勇)

编辑:陈路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