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率先出台严重失信违建人惩戒办法

今日镇江讯    严重失信违建人将受到公开失信信息、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暂停或取消相关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等处罚;对党员、干部身份的严重失信违建人将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扬中今日(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扬中市严重失信违建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在违建治理领域引入信用监管制度,这在我市首开先河。一直以来,违法建设是制约扬中城市经济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和民生改善的“顽疾”。在之前的查违拆违过程中,扬中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突击抢建甚至拆了又建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年以来,该市城管部门累计接到市民违建类举报电话120件次,共收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违建类交办单350余起。据扬中市城管局局长陆学兵介绍,截止到6月25日,累计共查处新增违建182处,共拆除或整改9850余平方米,其中存量违法建设300余平方米,新增违建处置率达100%,但扬中的查违拆违形势依然严峻。

在违建治理领域引入信用监管制度是扬中的创新之举。扬中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草拟了《扬中市严重失信违建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并经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这一办法的出台很有必要。他说,不少扬中人喜欢超面积建房,通过加大惩戒力度,才有可能逐步形成“不能建、不敢建、不愿建”的意识。

作为牵头实施部门负责人,陆学兵介绍了该《实施办法》的三个特点:一是针对性强,主要针对违法建设领域严重超面积建房、反复制止仍不改正、暴力抗法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等严重影响正常建房秩序的行为。二是覆盖面广,《实施办法》参与部门、单位共有13家,出台的联合惩戒措施一共是11条,涉及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真正体现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要求。比如:在生产方面,市场监督管理局暂停或者取消严重失信违建人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暂停或者取消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登记注册;在生活方面,暂停或者取消相关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缓评相关职称。三是威慑力大,该《实施办法》的联合惩戒措施,力度大、层次深、执行严。比如: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对党员、干部身份的严重失信违建人市纪委监委将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只要惩戒对象的生产生活涉及到该《实施办法》所列举的内容,均会面临严肃的制约和惩处。

扬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何勇对《实施办法》的法律依据作了解释:主要依据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文件精神,主要参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

哪些情形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违建人?扬中城管局副局长孙晓根介绍了五种情形:一是被执法机关依法作出决定或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单位工程违法建设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被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或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居民建房违法建设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二是建筑单位或建筑工匠实施违法建设被执法机关书面告知后,仍继续进行违法建设施工的;三是违建单位或个人发生违法建设行为被执法机关一年内反复制止3次及以上仍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四是行政主管部门在对违法建设依法处理时,违建单位或个人有暴力抗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五是违建行为被执法机关依法认定和依法处理后,违建单位或个人未能纠正违法行为或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

作为联动部门,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王文生表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暂停对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办理变更、转让和抵押登记等业务,做好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扬中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孙敏表示,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采取断电措施。

为鼓励、支持严重失信违建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该《实施办法》提出,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通过信用修复的,不再作为惩戒对象。(全媒体记者  袁刚)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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