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一网吧提供身份证给他人上网,老板被拘留

今日镇江讯 大家都知道,如今到网吧上网,都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后才能上网。但是,丹阳界牌镇某网吧业主为了牟利,竟将他人身份证作为“公卡”提供给其他顾客上网。3日,警方介绍,最终丹阳这名网吧业主,被界牌派出所民警查处,并被行政拘留5日。

警方介绍,5月30日凌晨,界牌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镇某网吧疑似有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为顾客提供上网登记的行为。经核查,民警在网吧内发现有一名顾客的身份信息,与上网登记的信息不符。警方随即展开详细调查。

面对民警,这名顾客告诉民警,他到网吧上网时忘记带自己身份证。就在其问询能否上网时,网吧老板就拿出一张别人的身份证,为他办理上网登记。随后,这名顾客在上网过程中,被民警查获。

此后,民警在网吧内,当场查获了8张他人的省份中,这些身份证作为“公卡”,被他人使用。

经询问,网吧业主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他坦言,自己为了多做点生意,就准备了这些“公卡”,其目的就是专门为那些没有携带身份证的顾客,办理上网登记服务。而这些“公卡”中,既有其家人的,也有在网吧内捡到的。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网吧业主处以行政拘留5日。

警方就此介绍,对于不实名上网现象的处罚,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将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在此,警方特别提醒,不实名上网是条“红线”,一旦触犯,就将受到处罚;并且,网吧老板、服务员甚至顾客都有可能被罚。

此外,网吧营业者如捡到顾客遗失的身份证,一定要联系社区民警或交到辖区派出所,不要给没带身份证的顾客“行方便”。否则,“买单”的将是自己。(通讯员 虞瑜方   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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