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酒驾都是血的代价 多名醉汉骑电动车酿惨剧

今日镇江讯  随着近年来我市警方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大,市民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然而广大市民却把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当一回事,导致此类交通事故大量增加。今天(4日),润州交警部门公布了一批酒后驾驶电动车导致死亡的案例,令人警醒。

“酒后骑电动自行车没关系,警察也不查,这是我们查处此类交通事故时,骑车人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润州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许多人喝完酒后,不仅自己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当一回事,而且还要驾车带人,更易发生意外。这些意外事故其中大多数都是电动自行车车主负主要责任或负全责,横穿马路、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十分普通,对他人和自身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据了解,本次润州交警公布的一批典型案例中,有几起十分特殊,这些骑车人全部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车,且驾驶过程中自行撞到树干上或摔倒在路牙上,造成死亡,均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给家庭带来无法弥合的伤痛。   今年6月15日晚10时许,市民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长江路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金山公园附近时,马某因酒劲发作,导致电动车方向失控,后撞击路牙摔倒身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警方调查,事发时马某体内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系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去年4月23日零时许,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九华山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酒店附近时,与道路西侧路牙和树木支架发生碰撞,杨某摔倒,面部血流如注。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查杨某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27mg/100ml。另一起意外发生在去年2月27日凌晨1时许,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环山路北侧人行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公交“孙家湾”站台附近时猛烈撞上行道树,致陈某当场死亡,经查陈某体内血液中的乙醇浓度达169mg/100ml。

警方表示,这三起事故均发生在深夜或凌晨,驾驶人严重醉酒导致无法正常驾车,导致惨案发生,当事人都是家庭里的“顶梁柱 ”,他们的意外去世,不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给家人造成严重的伤害,令人痛心。警方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警方查处后予以警告或处50元罚款。这样的处罚往往难以起到警示的作用,许多当事人还十分抗拒,为此警方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市民骑行电动自行车也拒绝酒驾。(通讯员 孟宪阳  全媒体记者 沈湘伟  文/图)

编辑:何冰

(作者:沈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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