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镇江将有434户省级“四类对象”农房解危 详细要求在这里

市住建局印发相关通知

今日镇江讯  从镇江市住建局传出消息,结合危房存量改造的实际需求,2019年我市决定在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和镇江新区5个市(区)实施省级“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市共改造434户,其中实施C级改造(维修加固)262户,实施D级改造(翻建新建)172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省级“四类对象”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市制定了《镇江市2019年省级“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2019年全市共下达434户省级“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低保户221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19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23户,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0户;丹阳市190户,句容市73户,扬中市119户,丹徒区46户,新区6户。

方案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协调道路、供水、环卫、改厕等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有序推进;重点突出,厉行节约,帮助困难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主体分明,全力推进,各市区人民政府是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主体,各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定补助对象、分解改造任务、审核申报材料、指导危房改造、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组织工程验收等;程序规范,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过程的管理,严格补助对象认定、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补助资金使用。

省级“四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分配表

省级“四类对象”危房改造分档补助标准为,翻建新建每户补助18000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10000元,另安排危房鉴定、农户纸质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项目成本费每户100元。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改造任务结束并经各市区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按规定通过银行“一卡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

危房改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各市区审批程序。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筹意愿的,各市区政府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不得借农村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各市区应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转换、配套扶持资金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一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各市区在农村危房改造时,应选择符合当地农民生活习惯、体现地方特色且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实施改造的,要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保护发展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原则上改造后的房屋保持安全期限,拆除重建的应不少于30年,维修加固的不少于15年。

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成本,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鼓励志愿者帮扶,帮助四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

方案要求,10月底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原则上全部开工。12月底前,各市区应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全媒体记者 方良龙)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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