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零容忍 营造公正司法环境

◎市中级人民法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专项斗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加强专项机制建设。由市中院牵头,与市检察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将“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制度化。制定涉黑涉恶案件审理进度,逐案制定结案计划,形成 “周报制”制度,每周向院长、分管院领导报告在审案件办理进度,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全面加快办案节奏。建立庭前和庭后二次把关机制,完善对各基层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庭前指导制度和定案前内审制度,切实做到庭前预案和三同步工作预案提前制定,做到庭前、庭后两个阶段严格把控。坚持和完善全市法院扫黑办主任“月例会”制度,交流工作经验,开展业务学习,及时更新法律、司法解释及理论知识储备。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业务指导的实施意见》,从目的意义、指导原则、指导形式要求、执行与运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提高基层法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质效。编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专报》,及时专报全市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关于全市法院涉黑涉恶案件的分析报告》,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态势分析,对案件特点、依法严惩、精准打击和宽严相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研判。建立了《镇江市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定了《民间借贷案件审判要素指引》,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开展民间借贷和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诉讼、“套路贷”集中整治。

严格落实员额法官线索摸排责任制。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落实员额法官线索摸排责任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网络)领域线索摸排工作的通知》以及《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等文件,建立并不断完善员额法官线索摸排责任制,要求所有员额法官对2015年以来受理的全部案件、信访投诉件、网络舆情等进行排查、梳理和串并分析,每月定期报送线索摸排情况。线索摸排零月报的,一律需经院领导签字负责;对漏排、瞒报、擅自处理线索的责任人,一律问责。

开展“打财断血”集中行动。成立涉黑涉恶案件“专业执行团队”,由执行局局长任组长。制定《全市法院涉黑涉恶案件执行流程管理规定》,对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做到快立、快执、快结,防止因执行周期过长,影响打击效果,用足用好网络查控、线下查询等手段,及时采取查、扣、冻等措施,对已查控的财产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加大对在案查扣冻财产的处置力度。落实“三必问”,审判部门对所有涉黑涉恶犯罪人员必问:有无黑恶线索、有无“保护伞”,有无财产。对于在侦、在审案件,执行部门提前介入,预判可执行标的,及时会商涉案财产处置方式方法,特别是针对股权、土地租赁等疑难复杂财产权利处置,确保对涉黑涉恶案件经济基础的有效铲除。

“一案一建议”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完善“一案一建议”制度,全市法院审结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均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针对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堵塞涉黑管理漏洞。同时,加强跟进,及时获取相关部门反馈,确保司法建议效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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