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向而行 给孩子画出最大“同心圆”

今日镇江讯  “你还记得我吗?”“记得呀,你是田原阿姨。”这是7月9日,孩子王某某与田原法官见面时的开场白。这一天,该案合议庭全体人员到王某某家中,召集生父母与孩子见了面。这是她第一次见到生母,生母给她买了许多礼物,孩子王某某非常开心。两家人拉着家常,和谐而美满。“田原阿姨,你要常来看我,我下次给你寄一幅画哦”,“好的呀,你要好好学习。”

张某与王某系婚外情,后两人生育一女王某某,因双方均有家庭,故将该子送与未生育子女的李某夫妇抚养,李某夫妇因各种缘由,未能与王某某办理抚养关系,王某某现已8岁。因张某已与前夫离婚,其起诉要求李某夫妇返还子女,并确认由张某抚养。一审法院确认生母张某具有抚养权,判令李某夫妇将王某某返还给张某,李某夫妇不服,上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由田原法官承办。

田原法官及时研判案件,从法理上看,张某系王某某的生母,具有抚养权利和义务,理应确认其身份关系,并判处由其抚养。然王某某已与李某夫妇生活八年,李某夫妇含辛茹苦养育了王某某八年之久,视王某某为已出,若判令王某某返还至张某抚养,无疑将摧毁李某夫妇的精神支柱。同时,王某某是否愿意随生母抚养生活,亦需要考量。为了及时了解双方家庭状况,田原法官多次走访双方家庭、邻居,并询问了王某某的意见,王某某并不抵触与生母见面,但更愿意与养父母生活。

此案令田原法官及合议庭陷入了两难境地,强行判决显然不能有效化解矛盾。在经过多轮法官会议讨论、审委会研讨并征求省院意见后,合议庭明确本案应本着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初衷出发,决定尽量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承办人田原法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从子女成长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明确生母抚养权及尊重孩子暂与养父母生活的意愿上,确认双方共同抚养关系,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共同抚养孩子的调解协议。

家事审判应有温度,充满人文关怀。审判不仅要依据法律,更要考虑人伦道德,重视家庭和谐。为了孩子茁壮成长,法院搭建了生父母与养父母之间的桥梁,使双方同心所向,在最大限度保护孩子的成长利益时,为孩子的美好未来画上了一个大大的同心圆。   (通讯员 奚松伟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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