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硬杠杠”,优胜劣汰 市区安置房建设企业名录来了

今日镇江讯  安置房工程质量事关回迁群众是否安心。为规范我市安置房建设管理,市住建局25日发布通知,提出根据《关于市区安置房统建统管的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建立市区安置房建设企业名录库并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这意味着,我市给参与市区安置房建设企业画出了“硬杠杠”。

《加强镇江市市区安置房建设企业名录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合理设置准入门槛、运用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成果等甄选机制扩大准入范围,吸引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到我市安置房建设。同时对库内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信用管理,做到优胜劣汰,确保优质企业参与我市安置房建设。

为确保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从事我市安置房建设,入库安置房建设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具备房地产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近3年在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和拆迁安置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5年内在市区范围内累计开发量或开发代建量在10万平方米以上等。

镇江市安置房建设企业名录库有效期为两年。市住建局每两年开展一次遴选入库开发企业工作。遴选过程中,综合考虑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在镇纳税金额、在镇开发或代建规模、技术人员数量等因素进行评分;评审时,对符合条件报名企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不多于10家入库企业参与我市安置房建设。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并作不良记录取消其在下次建库时的入库资格。

通知提出,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考核,对存在相关不良行为记录和不满足入库要求的企业及时进行清退。入库企业有以下8种情况之一,经回购单位、项目参建各方或相关利益方提出,有关监管部门(机构)确认,立即取消入库资格:

成为入库企业,土地竞拍中标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纳土地款的;

对开发项目推进不力,不能在与安置房回购单位约定的合理时间内及时交房的、具备办证条件但借故推延办理的、造成安置房回购单位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不按照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进行付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主管部门通报的;

开发建设单位不遵守安置房统建统管相关管理规定被通报的;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通知要求建立入库企业的信用管理机制,制订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建立信用档案,将开发企业信用评定和安置房项目市场准入、企业资质升级紧密挂钩,最终实现拆迁安置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

近年来屡屡出现的安置房质量问题让百姓烦恼不已。据统计,市政府“12345”热线去年接到有关安置房质量问题的投诉达到335件,占住宅房屋质量类工单11.54%。节后作风效能建设大会上播放的专题片提到,镇江新区武将新居小区的业主搬进新居后,房屋一直漏水,为此市委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新规”的出台,有望通过优胜劣汰,提升我市安置房建设质量。(全媒体记者 方良龙)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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