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准入门槛 实行动态考核 市区安置房建设企业名录呼之欲出

今日镇江讯 安置房工程质量事关回迁群众生活质量。为规范我市安置房建设管理,市住建局日前发布通知,根据《关于市区安置房统建统管的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建立市区安置房建设企业名录库并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这意味着,我市给参与市区安置房建设企业划出了“硬杠杠”。

《加强镇江市市区安置房建设企业名录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合理设置准入门槛、运用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成果等甄选机制扩大准入范围,吸引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到我市安置房建设。同时对库内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信用管理,做到优胜劣汰,确保优质企业参与我市安置房建设。

为确保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从事我市安置房建设,入库安置房建设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具备房地产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近3年在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和拆迁安置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5年内在市区范围内累计开发量或开发代建量在10万平方米以上等。

镇江市安置房建设企业名录库有效期为两年。市住建局每两年开展一次遴选入库开发企业工作。遴选过程中,综合考虑实际到位注册资金、在镇纳税金额、在镇开发或代建规模、技术人员数量等因素进行评分;评审时,对符合条件报名企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不多于10家入库企业参与我市安置房建设。

通知提出,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考核,对存在相关不良行为记录和不满足入库要求的企业及时进行清退。

通知要求建立入库企业的信用管理机制,制订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建立信用档案,将开发企业信用评定和安置房项目市场准入、企业资质升级紧密挂钩,最终实现拆迁安置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

近年来屡屡出现的安置房质量问题让百姓烦恼不已。据统计,市政府“12345”热线去年接到有关安置房质量问题的投诉达到335件,占住宅房屋质量类工单11.54%。“新规”的出台,有望通过优胜劣汰,提升我市安置房建设质量。 (全媒体记者 方良龙)

编辑: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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