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镇江市山体保护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

今日镇江讯  5日从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传出消息,由该局牵头起草的《镇江市山体保护条例》,已由镇江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6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批准,于5日正式公布。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成为古城镇江“城市山林”保护利用的一道有力法治“防护网”。据悉,这也是全省首部市级山体保护条例。

“一水横陈,连岗三面,做出争雄势。”镇江山体资源极其丰富,全市3843平方公里土地中,共有山体235座,丘陵山地占比51.1%。山体与城市融为一体,呈现出“城在山中,山在城中”的地形风貌,是名副其实的“城市山林”。

保护城市山体的意识由来已久。2017年12月开始,原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起草《条例》,结合我市山体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工作,对责任主体、修复治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让山体保护切实有据可循、有法可依。

《条例》共七章四十二条,从规划、保护与利用、修复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立法规范,全方位保护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山脉、山地和丘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在对全市山体进行保护的基础上,依据各类山体的具体特征,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更加体现地方立法特色,并确立了生态优先、永续利用、损害担责的山体保护立法原则。在制度设计上,严格落实山体保护生态红线制度,强化规划管控和保护措施,完善山体修复治理监管制度,这将对我市山体资源的有效保护、生态文明建设起到有力促进作用。(全媒体记者 方良龙 通讯员 印文风 任博)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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