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电梯监管将有法可依 市监局首部地方性法规送审

今日镇江讯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镇江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了《镇江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起草工作,这是镇江市取得立法权以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所立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通过多种方式汇集、反映民意,经多次修改形成了送审稿,于8月8日提交市司法局审查。

此次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此次立法,是充分反映民意,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经济建设,适应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保障人民权利,完善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法规体系的客观需求。

《条例》起草工作历时半年,起草小组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梳理立法资料。整理特种设备、建设工程、物业管理等电梯安全相关行业领域的上位法法律法规;广泛收集全国各地已出台的电梯地方性法规,共收集2部省级电梯法规、18部市级电梯法规,还有11部省、市的政府规章;梳理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江苏省政府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关于电梯安全的最新政策和指导意见。

二是认真开展调研。在大量研读外地立法内容的基础上,先后组织调研省内外已立法地区和日立电梯、通力电梯、三菱电梯、奥的斯等全球知名电梯制造企业,吸取电梯立法城市的经验,了解电梯行业最前沿信息,为我市电梯立法高质量打下基础。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书面函询、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征求意见工作。征求了48位《条例》相对人意见,其中电梯制造单位11家、电梯使用单位10家、电梯维保单位15家、电梯检验机构1家、建设单位4家、建筑设计单位6家、施工图审查机构1家;征求了12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16个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了11位法律专家和4位省内电梯专家的意见;在市场监管门户网站和镇江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小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梳理,共收集157条反馈意见,研究后采纳意见122条,为立法求得 “最大公约数”。

四是反复修改论证。在3月份形成初稿的基础上,历经了11次全面修改,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竞争性审查,经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形成了《条例》的送审稿。(全媒体记者 朱浩 通讯员 葛礼聪 夏莉)

附:《镇江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特色说明

《条例》的起草在保持与上位法衔接统一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体现了镇江的地方特色。

一是厘清电梯安全各相关方责任。电梯安全涉及责任主体较多,长期以来各相关方责任不清晰一直是制约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瓶颈。对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对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属地政府管理职责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乘用人安全责任,列举了7条禁止行为,并要求监护人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二是加强电梯安全源头管控。电梯是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建设环节一旦留有问题将对电梯的后期使用产生很大影响。在上位法较欠缺的情况下,结合我市实际问题和需要,《条例》着重在建设环节提出要求。

三是创新设定电梯质量保修期。在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全国其他城市也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我市大胆突破,《条例》创新设定了电梯制造单位承担电梯质量保修义务的规定,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对一般电梯提供2年质量保修服务,对保障性住宅电梯提供3年质量保修服务,这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要求的延伸和细化,也是倒逼电梯制造单位提高产品质量和维护质量,解决新投用电梯使用初期故障多发问题的有效措施。

四是充分发挥专业力量技术支撑作用。《条例》在电梯使用环节和监督检查环节都重点强调了专业技术机构的作用:规定了需要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维修的,应当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确认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规定电梯出现影响使用安全情形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抽查电梯生产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质量;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事故隐患进行鉴定,并明确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可以作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五是关注住宅电梯费用问题。我市绝大多数住宅电梯存在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使用管理的客观情况,现有规定中物业服务费已包含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费用,但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投入多少用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主却并不知情,电梯费用经常成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焦点,因此《条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公布一次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电费使用情况,便于业主进行监督,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未缴纳物业服务费为由限制业主乘用电梯,充分保障业主权利。针对我市小区业主长期反映的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难落实的情况,规范了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式,并且针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电梯故障,设定了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

六提高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处置要求。国家现行规定中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到达困人现场时间的要求为:设区的市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根据镇江市96333平台4年来近3000起的电梯困人数据分析,我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到达电梯困人现场的平均用时为17分钟,因此在实践基础上,《条例》规定全市承担法定救援责任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应当在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提高我市电梯困人救援保障标准。

七是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发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功能,对于完善电梯安全责任制度,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由于相关单位及群众接受程度不高,我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一直较低。经调研,我们认为人流量较大且使用频率较高的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有必要率先提高投保率,因此《条例》规定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同时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八是突出信息化管理思路。一方面随着我市电梯总量持续增长以及现有电梯老龄化程度加快,电梯安全监管人手匮乏的问题将愈发凸显,另一方面经调研了解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技术已较为成熟,可以有效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因此我市开展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势在必行:《条例》要求电梯安装运行管理智能化装置,并规定电梯制造单位需确保数据传输功能实现,在加强电梯运行数据监测的同时,为建设电梯物联网工程打下基础;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和维护保养行为实施监控,监控信息还要实现与监管部门联网;鼓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电梯运行数据和故障记录进行采集、统计、分析,开展风险监测。(全媒体记者 朱浩 通讯员 葛礼聪)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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