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江苏2019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11月2日开考

8月21日,江苏省发布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

报名有条件,需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江苏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江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可以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

6.在江苏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时间节点要牢记,11月2日考试

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各时间节点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9月3日-6日,6日截止到17:00;

网上审核时间:9月4日-9日,9日截止到17:00;

网上缴费时间:9月4日-9日,9日截止到2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8日-11月2日;

考试时间:11月2日。

考生报名的应试考区应选择以下三项之一:①户籍所在地级市考区②居住证所在地级市考区③学籍所在地级市考区。南京地区、连云港地区考生就近选择到具体区县考区。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考生自9月4日至9日可登陆网站查看个人审核情况。通过审核后,请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止到9月9日24时。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人每科52元。

考试各科目日程安排出炉,12月10日起可查成绩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文件精神,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目: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 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

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自2017年下半年起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 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

上述各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一、科目二与已开考学科一致,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经教育部同意,江苏省暂不开考“俄语”和“小学全科”学科。

12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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