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长江航运 镇江两部门建立检察监督与海事执法协作机制

今日镇江讯  日前,京口区检察院与镇江海事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长效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双方长效协作机制,共同维护长江航运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意见》,检察机关与海事部门将强化合作,畅通双方信息沟通渠道,拓展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防治、水上交通违法等案件线索来源,促进内河交通安全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形成责权一致、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的检察、海事执法协作机制。

《意见》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分析研究解决内河交通安全与船舶污染防治执法中遇到的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难点问题,定期通报内河交通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和查处水上交通安全与船舶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情况,会商加强海事执法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与船舶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海事部门每半年向检察机关通报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检察、海事两部门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水上交通安全与船舶污染违法信息和线索,及时相互移送。建立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提前会商机制,海事部门在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和已采取的行政处理措施,检察机关就案件是否达到移送标准如何规范有效移送进行咨询。

“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发挥协作机制的纽带作用,加强检察、海事业务交流,切实当好法治秩序的建设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贡献检察力量。”京口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杨钰说。  (通讯员  王旭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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