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危害大,这些人员驾证被注销!

今日镇江讯  9月24日,镇江市公安交警部门发布公告,对我市(第三批)88名“涉毒”驾驶人员驾证予以作废,取消其驾驶机动车辆的资格。交警部门介绍,此次被公告驾证作废的“涉毒”人员共88名,其中男性72人,女性16人。年龄最小的20岁,最大的60岁。31至40岁年龄段的人数最多,达到41人。与以往公布的“涉毒”被注销驾证情况相比,此次女性人数有所增加。

交警部门公告称,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七条,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此次被公告作废的驾驶证就属于上述情形。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吸食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在吸食毒品后,易产生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在日常检查和集中整治中,发现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外,还将对其吸毒行为移交治安部门处理。

交警部门还提示,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品的,也不得驾驶机动车,而且,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余长保 纪军)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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