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江苏PM2.5浓度降34.2% 优良天数提升7.7%

人民网南京9月24日电   9月24日,“苏写高质量奋斗新时代”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生态环境高质量”专题新闻发布会举行。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江苏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与实施“大气十条”的2013年相比,2018年江苏全省PM2.5浓度下降34.2%。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为优,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5个控制断面均符合输水水质标准。

“无论是南京长江段江豚戏水、太湖桃花水母重现,还是连云港灌河口伪虎鲸群回归,都是江苏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最直观的体现。我相信大家也已经注意到,在微信朋友圈里晒蓝天白云的照片已经不再稀奇。”针对环境质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周富章在发布会上介绍,2018年,与实施“大气十条”的2013年相比,全省PM2.5浓度由73微克/立方米降至48微克/立方米,下降34.2%;优良天数比率由60.3%上升到68%,提升7.7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方面,与实施“水十条”的2014年相比,104个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由61.5%上升到69.2%,提升7.7个百分点,劣Ⅴ比例由3.8%下降到1%,下降2.8个百分点。太湖治理连续11年实现“两个确保”,湖体水质稳定在轻度富营养化水平。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为优,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5个控制断面均符合输水水质标准。今年以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截止8月底,PM2.5浓度同比下降5%,国考断面优Ⅲ比例同比上升19.2个百分点,主要入江支流消灭了劣Ⅴ类。

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是实现“环境美”的关键性环节。据了解,近年来江苏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小锅炉整治实现“全覆盖”,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约140万辆,车用汽柴油全部升级到国六标准。扎实推进长江、太湖等重点流域治理,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国省考断面的“断面长制”,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抓住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契机,实施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的“263”专项行动,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出台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环境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标准体系3个基础性工程建设方案,截至2018年底,建成覆盖全省的211个大气自动监测站、64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城市空气质量预报能力提前至7天,危废处置能力提升到162.67万吨/年。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市县63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2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9个,数量均居全国前列,泗洪县被评为全国首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发布会上,周富章还发布了江苏环境监管和制度改革情况。他表示,自1993年《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江苏环保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9部,是环保立法最密集的一个时期。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建立环境司法联动机制和“2+N”重大环境案件联合调查处理机制,2018年,全省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万件,侦办环境犯罪案件537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75人,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分子。坚持把提高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放在突出位置,在全国率先推行移动执法系统,出台环境执法“543”工作法和现场执法“八步法”,所有执法数据实时上传,避免人为干扰。注重强化“环保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政策导向,建立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对环保信用好、治污水平高的企业,实施环保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纳入豁免名单的企业已达1118家。

改革方面江苏率先划定省级生态保护红线,配套出台监管考核和生态补偿办法,省财政累计安排补偿资金110亿元;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调配环境资源;率先推行水环境资源“双向”补偿,运用经济杠杆提升各地治污动力;率先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配套实施差别水价电价政策,这一做法已在全国推广;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2018年以来,损害赔偿金累计4.4亿元,居全国第一。出台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规定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省级环保督察机制,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设立总规模800亿元的生态环保发展基金,出台绿色金融“33条”,在全国率先推出“环保贷”,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今年3月份,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签署部省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合作协议。“接下来我们将积极探索,力争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周富章说。 (马晓波)

来源:人民网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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