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他人身份证住宿 称“为犯罪做准备”

今日镇江讯  多次盗窃被抓,认为是自己的“真实身份”惹的祸,便想到购买身份证件使用,躲避法律制裁。日前,喻某因盗用身份证件罪被扬中检察院提起公诉。

喻某,父母早逝,读书至小学毕业就外出打工,沾染了一身的“偷盗哄骗”的坏毛病。2007年起喻某就多次因盗窃入狱,服刑至2019年1月释放。出狱后,喻某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竟认为是自己用了真实身份证在偷盗地住宿才被轻易抓获,为此,喻某通过网络,以每张230元的价格购买了5张他人的真实身份证“备用”。

2019年4月,喻某先后至镇江市句容、丹徒、扬中等地,在当地使用其购买的身份证留宿。一次,喻某坐车至泰州大桥关口时,被派出所民警盘问检查,发现喻某随身携带多张身份证件,经过盘问后喻某将其犯罪经过和盘托出。

经法院审理,喻某犯盗用身份证件罪,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通讯员 黄馨叶 全媒体记者 谢勇)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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