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售楼广告称买房子送车位 “送”的到底是啥?

今日镇江讯  买房子就送车位?近日市民陈女士向媒体反映,位于谷阳路的远洋香奈城三区的一则广告误导了她,广告中的“送”,与消费者理解的不一致。律师认为使用权可以送,但这样的广告存在瑕疵,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反映后,将于今天前往现场提醒该楼盘将广告内容标注全面。

陈女士说,国庆假期的一天她经过远洋香奈城时,无意中看到路边竖着一则大广告牌,上面写着“国庆买房送车位,再送两年物业费”,“我现在住的房子只有90多平方,换个大的也好,我还仔细看了小字,送车位的房子限125平方米户型,上面还写着仅限国庆期间,我怕错过好机会,赶紧推掉手上的事来看房子。”陈女士说,一位男性销售人员热情接待了她,告诉她送车位的房子是15幢楼最东和最西的边户的几十户,送的车位就位于15幢楼地下,“我当时问他‘送就是指这车位完全是我的了吧’,对方说,‘对啊,是你的了。’”陈女士说,她还向销售询问车位买了可以再卖吗,对方说当然可以。

这时刚好陈女士的家人来电,陈女士便告诉了家人这事,“我表哥提醒我,问销售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有没有产权,于是我挂了电话就问销售,他说‘是送啊,车位都没有产权,车位是你的呀,你有使用权啊,你可以用可以卖’,我就奇怪了,没产权你怎么送,东西是你的才能叫送吧,这广告太误导人,实话实说不好吗?感觉开发商缺少诚信。”陈女士说,当时销售人员称所有的地下车位目前都没有产权,所谓的送是使用权,这些她能理解,但她认为广告中应该阐明清晰,避免引起消费者的误会,“销售没有主动讲送的是使用权,如果不是表哥提醒,我还真不知道这些。”

随后记者咨询了一位广告业内人士,对方分析,广告表述不明确,看不出来送使用权还是产权,有些消费者看后会存在误解,但具体如何定性,建议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于是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了辖区润州区市场监管局第二分局,工作人员称将于明天(10月11日)前往该楼盘,提醒对方将广告标注全面,避免消费者误解。

律师对此怎么看?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傅小景说,通常广告中所说的赠送,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赠送的应是本源属性,也就是产权,作为普通消费者,也是这么认为的,但实际上该车位没有产权,广告表述有瑕疵,建议开发商标明清楚,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傅小景说,其实车位如果没有产权的话,使用权的确可以送,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不过目前司法实践界和法律理论界对车位的归属有争议,有些认为属于开发商,有些认为属于全体业主,目前尚无定论,如果开发商将使用权给了消费者后,有人通过法院提起确权诉讼成功、诉讼认定了车位的权利人的话,那么开发商要赔偿全体业主的损失。(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董礼)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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